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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州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泸州市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与部署,扎实做好稳市场主体工作,持续优化发展“软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热情,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为稳增长稳就业提供坚实支撑,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全市市场主体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7万户,全市新增规模以上企业405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5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155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4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9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35户。

  到2025年底,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4万户,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800户,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80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650户、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400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70户;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按省上下达任务数完成;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转型为企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叠加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1.全面落实准入便利化。严格执行市场主体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规范准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查环节一律取消;全面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明确禁设范围及时限。全面实施“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落实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在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深化市场主体异地同标准入制度,全面拓宽市场主体“跨省通办”“同城通办”许可事项范围,促进区域协作发展。

  2.持续降低办事成本。2022年底前,实现税控设备免费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免费刻章、免费寄递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取消市场主体账户服务手续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印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因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切实降低维持成本,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完善政策扶持机制,提升市场主体发展动力。

  3.强化财税金融保障。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用活用足“酒城人才新政”“质量强市”“转企升规”“科技创新”“现代企业制度”“新经济产业”等在产业、行业发展方面的扶持激励政策。加强军民融合定额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就业补贴、稳岗返还、人才补贴等优惠政策归集,实现多部门数据协同共享,促进企业对优惠政策“能享则享”“应享尽享”。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开展金融顾问专项服务,积极推动银、政、企对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和首次“转企升规”企业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进一步畅通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全面落实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4.支持引导“转企升规”。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优化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与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名录库,进一步理清情况,分级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库,加强分类指导、动态跟踪、精准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法规及时规范申报入统。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并结合产业特点和个体工商户实际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力争在2023年前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五年任务数的60%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完成五年任务数的70%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完成五年任务数的80%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按省上下达任务数完成,其中“大个体”应转尽转。

  5.扶持发展新经济产业。充分发挥我市在数据存用、信创安全、智慧城市、文创体育、医疗教育等方面优势,努力在数据经济、信创经济、智能经济、创意经济、绿色经济、平台经济等方面实现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带动力的新产品,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新经济行业体系;培育新经济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20家,到2026年,全市新经济发展水平进入成渝地区前列。创建5个以上市新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在白酒、物流、旅游、医养等优势行业打造5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网红打卡地、增强现实(AR)/虚拟现实(VR)消费体验地、电竞基地、文创基地、呼叫外包中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6.鼓励支持创业创新。以推动全民创业为主线,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持续拓宽创业渠道,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改善创业环境,不断催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坚持增量与培育并举,增量与提质并举,充分发挥我市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以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整个行业、产业链发展。引导培育发展一批以居民生活性服务、养老保健性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为重点的社会企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

  (三)全力做好要素保障,筑牢市场主体发展基石。

  7.全力推动行业降本减负。持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继续加强资源要素、交通物流涉企价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泸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等降费减负政策,聚焦突出问题,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各项助企纾困扶持措施,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进一步精简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财务制度,降低财税管理成本。

  8.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领域布局基础和核心专利,健全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增强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和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夯实工作基础,推动专利、技术秘密等集中管理。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9.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在白酒、新材料、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等产业,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培育建设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集中力量加大对“卡脖子”“牵鼻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培育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引领性的高价值专利,鼓励开展关键工艺、核心技术、共性环节设计创新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自主知识产权,初步建成结构合理、标准清晰、引导有力的高价值专利培育生态系统。加大专利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聚焦区域品牌建设,大力推动本土自主品牌培育,结合泸州做特“南翼”建设“三带”的战略部署,塑造农产品品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合江荔枝”“泸州桂圆”“纳溪特早茶”“古蔺赶黄草”等优质农产品“走出去”。

  10.实施人才聚集行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泸州市“酒城人才聚集行动”实施方案》《泸州市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集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支持办法》,依托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泸州老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川大学泸州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大力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团队,打造人才聚集高地。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联系,发掘和培育优质校市合作项目,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多渠道开展人才招聘活动,提供高端猎头、人才测评、培训提升等“引育留用”相关配套公共服务,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构建新型发展环境,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11.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重点,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及时发现并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机制,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12.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建立完善各部门、各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扩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施科学差异化监管。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扩大改革范围,增强执法力量,统一执法机制,改善多头执法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行为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1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托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拓展公益律师服务范围,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基础性法律服务。加大产权保护力度,通过产权保护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发展工作机制,实施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风险评估等重点工作。

  14.构建浓厚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营造尊商、亲商、护商的浓厚社会环境。表扬优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纳税大户等对社会经济贡献较大的市场主体,对其代表人、负责人等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奖项人选;对思想政治修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代表人士,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兼任其他群团组织相关职务。鼓励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开展优秀的区县、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把各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作为“一把手” 工程,扛起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工作统筹、政策落实和机制保障,加大政策宣传,加大调研力度,及时了解掌握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的期盼和要求,定期分析发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逐条细化为具体的思路,明确本部门、本地区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督查指导和跟踪问效。各级登记审批机关要严格依法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数据质量,确保登记注册数据合法、真实、有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沟通对接,确保顺利推进。

  (三)促进政策落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并及时通过泸州市人民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发布。要建立涉企政策目录清单,对涉企政策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普惠直达市场主体。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着力做好市场准入、要素保障、奖补措施等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政策的覆盖面,让投资者“知政策、用政策、享政策”。要加强惠企政策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的机制,最大效应释放政策红利。要建立惠企政策评估制度,对惠企政策效果进行评估,提升惠企政策的到达率和兑现率。

  (四)加大分析督导。建立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和人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会展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等部门,通过定期会商、督促检查、通报约谈等形式,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将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强化问责问效。

上一条: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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