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提升亩均效益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关于提升亩均效益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评价的决策部署,建立以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配置制度,切实提高产业园区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我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园区及工业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6号)精神,把提升亩均效益作为转方式、优结构、增动能的有力抓手,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进“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应用,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措施,引导各园区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园区工业用地粗放利用状况,进一步提升招引项目质量和落地产出效益,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和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全市园区高质量发展取得有效进展,园区评价排位整体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进一步提高;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到2023年,园区全面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土地节约集约程度明显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和履约率显著提高,“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省前列,“亩均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25年,全市园区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实现围绕七大产业统筹布局,主导产业更加突出,产业园区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1.园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泸州江南科技产业园、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泸州医药产业园区、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四川叙永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园区、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
根据《泸州市“一体”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泸州市三区“一体”高质量发展任务清单〉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将对园区进行整合提升,届时,评价对象将按整合后情况调整。
2.企业。纳入评价内的园区实际管理范围内占用土地的规上工业企业。但烟草生产、电力和燃气、供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二)评价指标。
1.园区。以园区实际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另行印发)。
2.企业。评价企业的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亩均就业人数、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R&D)投入强度五项指标(指标体系及计算方法另行印发)。
三、政策引领
(一)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园区评价排序靠前的园区,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计划指标安排、空间规划布局等方面给予综合政策倾斜支持。对前五年供地率低于60%的园区、工业用地闲置土地处置率低于50%的园区,暂停新增土地报件。对评价排序靠后的园区,原则上不支持其升级、扩区(调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
实施差别化财政政策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与评价结果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的A类企业(下同)择优给予一定奖励,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和享受各级工业发展资金。对B类企业,加强指导,对标财政支持条件提升亩均效益,早日列入A类企业。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和享受市内工业发展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金融机构信贷与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A类企业,各类信用评级机构可在信用评级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支持其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对B类企业,指导其对标先进,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对其加大融资服务力度,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对C类企业,严格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在实施有序用电时,按照C、B、A类的顺序实施梯次错避峰、轮休等让电措施。在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核定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时,将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差别化培育服务。
对评价靠前的园区,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A类企业及项目优先纳入市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名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四、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融合发展。
坚持局部和总体、近期与远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全市园区体系、整合园区资源,对产业布局相近,地理位置毗邻,有融合发展条件的园区,探索采取灵活可行的方式共建共享协同发展。结合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对工业用地的规划条件和相关控制性指标进行设置或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布局、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按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理念,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园区和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完善园区产业配套和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协同创新发展能力,从规划源头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优化布局协同发展。
着力优化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引导园区进一步向专业化转型。制定《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引导目录》(引导目录另行印发),各园区重点围绕白酒(食品)、电子信息(数字经济)、装备制造、现代医药、能源化工、纺织新材料、绿色建材七大重点产业领域,明确1个园区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分别培育1—2个新兴产业和1个特色产业。进一步增强园区产业优化布局的自觉性和集中发展主导产业的坚定性,充分发挥各重点工业产业生态链链长制统筹作用,大力促进产业或企业跨园区、跨区县优化布局,各园区力争到2025年实现主导产业税收(应缴税金)超过总税收的50%。(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高效提质创新发展。
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对工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积极推进工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制度改革,试行技术审查和审批分离制度,项目取得土地后在符合办证要件的情况下核发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改革目标。探索工业用地租赁方式和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土地供应方式。探索分割分摊登记制度,允许按宗地土地共有,房屋按幢或者层作为一个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3年底)
(四)盘活土地节约发展。
积极盘活园区存量土地和工业企业闲置、低效用地。加快供应一批未落地项目,推动开工一批已供地未建设项目,收回一批土地闲置项目,补缺利用一批边角零星项目,盘活利用一批低效项目,依法处置一批涉法涉诉项目,合同终止一批不再投资项目。积极鼓励企业修建多层工业厂房,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
(五)做强存量加速发展。
围绕各园区主导产业大力开展强链补链延链,挖掘产业链存量潜能,引领企业强链固基,精耕细作产业链优势领域。引导企业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材料攻关,着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更多产业链领军企业。持续加大对存量优势产业和企业扶持力度,对“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的存量企业,在用地、要素保障、项目建设审批等各方面参照同类招商引资项目政策执行。(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产业园区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健全监管规范发展。
各区县、园区要根据《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引导目录》,制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准入清单及“亩均效益”项目准入标准,引导新建工业项目向符合主导产业的园区集中。强化存量招商引资项目达标清理,组织开展对近3年内签约落地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覆盖清理,逐一分类督促整改确保达标。建立健全新招引项目评估机制,严格按照重点工业产业生态链链长制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充分论证拟招引项目落地布局规划、投资收益、履约能力、社会效益等评判因素,严格审查产业扶持政策合规性、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性、内容条款严谨性等合同要件。强化项目履约进度监管,落实专门机构对新招引项目签约落地后的履约情况监管,每月定期对项目资金到位、建设进度、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监管中发现存在履约困难苗头性项目,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对确无履约能力的,及时启动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外事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各园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区县、园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职责明晰、高效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评价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引领政策的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针对该工作制定印发细化工作方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形成强大合力,要围绕全市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发展,精准施策,合力推动各项措施的实施。市级部门要统筹并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共同做好数据审核、评价分类、配套措施落实等工作。各园区做好数据采集、评价报送、配套措施落实等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提升亩均效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加强配套措施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2年3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